严格的说,跟今天的法医有差别。仵作属于“吏”,一般是很卑贱的出身(在宣统以前,仵作的后代甚至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在刑事案件出现以后,验尸官和仵作要一起去,验尸官其实是不动手的,靠仵作动手翻弄尸体,仵作看到什么,就跟验尸官报告,最后是由验尸官来写报告的,对验尸报告负责。
今天的法医是两者的结合。
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严重,因此一般在检查尸体的时候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 清末改称检验吏,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沿用。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称为“仵作”。《清会典·刑部》:“凡斗殴伤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验,该管官即带领仵作亲往验看。”这就是说,仵作是官府所雇用的专门为刑事案件检验伤势的专业人员。之所以要“亲往验看。”还含有查勘现场之意在其中。
基本解释:旧时官府中检验命案死尸的人,工作性质如现代的法医;例句:只怕被仵作看出破绽来。
详细解释:旧时官府中检验死伤的差役。亦称以代人殓葬为业的人。
在古代,仵作属36行之一,称“仵作行”。其实,仵作既验伤,主要还是验非常死亡的尸体,验致死因由,近似于后来的法医。一般的斗殴,检验方法比较简单。验尸便复杂得多,仵作要在没有解剖尸体的情况下,把详细的检验结果报告给有司,作断案的参考。因之,仵作要懂许多专业知识,精通解剖学及药理病理,知道何处经络受伤便危及哪处脏腑,中何种毒便出现什么症状,判断越准确,对破案越有帮助。所以,仵作几乎都靠名师传授。认真负责的仵作,检验尸体极其详细,从毛发到指甲,决不放过任何细节,一具尸体总要翻来复去地勘查,寻找可疑之处。那些已腐烂的尸体,高明的仵作也有办法验证,甚至根据枯骨的颜色来判断当初中的何种**。潮汕女人骂孩子“脚手多”,乱动东西,说是“仵作脚手”,也是基于这方面。 后来,许多潮汕人把殓尸工也称为“仵作”,那范围便扩大了。
就是古代的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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