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是,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者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和价格。
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晨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是: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值,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值仍有多个,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近的价值为成交价。
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也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也就是说,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所有买人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开盘前,买卖双方的均价撮合交易价为开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