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富二代李宗瑞迷奸众多女性的案件在2015年终于得到终审,台湾最高法院认定其乘机性交、强制判其39年2月的有期徒刑,另外支付约750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虽然历经了两年多的时间但最终总算是恶有恶报把这件案子了解了。这起案件据不完全统计,被害的女性多达60余人,其中不乏有艺人,名模以及一线女星大腕。李宗瑞不仅下药侵犯众多女性,并且还拍下录像光盘。有的网友对曝光的光盘中都是谁非常的感兴趣,李宗瑞红衣服是谁资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李宗瑞本名李宗佑,1986年出生,是台湾元大金控前董事李岳苍和酒国名花杨小莉(本名史锦秀)的私生子。2012年,因下药迷奸多名女性而被警方拘捕。据悉,他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将数十名女子扛回住处侵犯并偷拍,而这也只是其中一部分站出来的受害者。在李宗瑞照片全览中,有50余位女模被拍。李宗瑞在法庭上还依然否认迷奸,强调全部是你情我愿,根本不知悔改,还说不记得和多少女人发生过关系,因为数量实在太大。在这么多的照片中不乏有几位红衣女子,但是因为不是正脸的照片,所以也分不清具体是谁。
据台湾的新闻媒体报道,台北法院在第七次开庭审理勘验偷拍影片中,有一段影片中被害女子发出了较大的声音,又好像夹杂着说话的声音,法院原译该女子的叫声意指害羞”,检方认为说是不行”,但是李宗瑞代理律师律师认为是在说Hurry(快点)”。双方争执不休,法官最后将双方说法都记载下来,等下次开辩论庭的时候再由双方提出看法。而估计是为了保护这些受害人的信息,警方并未曝出该女性的名字。
判刑39年零八个月
有罪的证明标准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明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就是这部电影的精髓。其中有一句台词回答了这个问题,送男孩上电椅的证词必须100%精确无误。
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各有不同,除了8号陪审员(HenryFonda饰)之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还没有开始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8号陪审员提出了自己的“合理疑点”,耐心地说服其他的陪审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每个人不同的人生观也在冲突和较量……
《十二怒汉》百度网盘高清免费资源在线观看:
链接: